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是有效盘活存量资源、弥补财政不足的重要手段,但也面临收益流失、监管缺位等潜在风险。如何妥善处理好这一问题,必须从“盘活”与“管理”两个维度出发,既注重效益,又守住底线。
从盘活角度看,核心在于唤醒“沉睡”资产,实现价值最大化。盘活的核心在于让闲置或低效资产重新发挥效用。首先必须摸清底数,各单位应全面开展资产清查,建立动态更新的闲置资产清单,明确哪些资产具备出租出借条件,哪些资产可通过调剂或共享方式解决需求,避免盲目操作和资源浪费。在此基础上,要创新盘活模式,探索分时租赁、跨部门调剂等多种方式,尤其是对会议厅、文体场馆、培训中心等功能性资产,可推行分时段预约使用,大幅提高周转效率。同时,盘活必须坚持市场化定价,引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以市场公允价值确定租金底价,并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租,实现“价高者得”或“综合最优者得”。对于长期租赁项目,还应建立租金动态增长机制,如每三年调整一次,防止长期低价锁定。此外,盘活还应兼顾社会效益,对承租方为小微企业的,可结合稳经济政策给予适当租金减免;对社区配套用房,可优先用于养老、托育、便民服务等民生项目。盘活不只是算经济账,更要算民生账和长远账,真正实现经济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从管理角度看,核心在于筑牢制度防线,防范各类风险。首先要严控审批权限,要严格执行“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备案”的三级联动机制,严禁越权审批或化整为零规避审批。对于重大资产(如大型场馆、土地)出租出借,还应报同级政府审批。任何单位不得以“临时租赁”“短期借用”为名绕过正常程序。其次要规范合同管理明确约定禁止转租、限定用途、落实安全责任等核心条款,特别是要明确:未经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转租或改变资产结构;不得用于娱乐场所、高污染行业或非法经营活动;消防、治安、房屋安全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防止“一租了之”后问题由出租单位承担。同时,在收益管理方面,租金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额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严禁设立“小金库”或直接坐支,同时要建立租金催收预警机制,对长期欠租的,依法解除合同并追缴欠款。维护费用由单位另行申请预算,避免“以租养人”“以租养事”等违规行为。
平衡盘活与管理,构建良性互动机制。要防止因过度强调管理而不敢盘活、宁可闲置也不出租的“懒政”,也要防止因盲目追求盘活而忽视程序、低价长租甚至利益输送的“乱象”。建立容错与问责、效率与程序、存量与增量之间的平衡机制,形成良性互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盘活是目的,管理是手段。只有用精细化的管理保障合规,用市场化的方式提升效益,才能真正实现“配置科学、使用高效、处置规范、监管到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目标。(田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