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审计是党和国家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对使用财政资金、国有企业资金等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督的重要手段。如何提升投资审计工作效能,保障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应成为投资审计改革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政府投资审计面临的问题?
(一)缺乏复合型投资审计人才。政府投资项目涉及建筑、安装、交通、水利等多个领域,单从造价控制来说,每个领域涉及的政策法规、计价定额、计量规范等都有所不同,然而对于投资项目的审计,不但要关注造价方面,同时还要关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编制情况、项目管理情况、投资绩效情况等,因此对于投资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相对较高,要具备建筑法规解读、财政财务收支审核、建设项目管理能力、投资造价控制等综合能力,复合型专业审计人才缺乏成为投资项目审计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
(二)投资审计缺乏统一的操作指引。按照投资审计工作开展方式分类,可分为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建设项目绩效审计、结算审计报告复核等,按照审计程序划分为单独列计划和嵌入其他审计项目等方式,即直接列入审计计划就是按照审计程序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方位的审计,嵌入其他审计项目中就是不单独列审计计划,结合经济责任、预算执行等审计项目对投资项目的几个侧重点进行审计,总之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缺少统一的操作指引。
(三)投资审计缺乏对新技术的应用。目前政府投资审计大多还停留在原始的审计手段,如造价控制方面,还在使用盒尺、测距轮等现场测量方法,不但费时费力,而且难以保证计量的准确性,可能产生较大误差,在科技强审的大背景下,对大数据、无人机、Argis地理信息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在投资审计的应用,需要进一步加强推广。
二、政府投资审计应关注的问题
(一)重大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方面
一是违反政府投资管理相关政策规定。重点审查政府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投融资体制改革与其他领域改革不协同,是否存在贯彻落实投资项目“三个清单”(包括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制度不到位,没有制定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具体方案,或任务分工、时间节点不明确,是否存在是否存在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等方面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等。
二是违反立项审批相关政策规定。重点审查政府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信息平台未实现互通共享,是否存在未将投资项目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是否存在未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实施监管,是否存在未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步骤将政务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是否存在未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
三是违反建设管理相关政策规定。重点审查政府投资项目是否存在重大工程项目推进缓慢,是否存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违反公平、公正原则,是否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是否存在土地招拍挂活动中违规设置限制条件等。
(二)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一是违规审批、越权审批建设项目。重点审查政府投资项目是否存在违规、超越规定审批权限审批建设项目和降低标准批准建设项目等情况。
二是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审批等手续。重点审查政府投资项目是否存在建设单位未严格执行立项、可研、初步设计、用地、环评等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存在建设单位以化整为零、提供虚假资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审批等文件,是否存在建设单位违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建设单位未严格执行项目核准或备案相关规定等情况。
三是建设项目违规开工或违规建设。重点审查政府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未履行环评程序擅自开工,是否存在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是否存在应取得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或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取得开工报告擅自开工等情况。
四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投资超过可研批准估算10%及以上未报告审批部门。重点审查政府投资项目是否存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投资超过可研批准估算10%及以上未报告审批部门。
(三)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一是项目资本金不符合要求。重点审查政府投资项目是否存在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不符合规定,资本金未按照规定进度和数额到位,项目未落实资本金就进行建设,是否存在通过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筹集的项目资本金超过资本金总额的50% ,是否存在将项目借贷资金、“名股实债”等资金认定为项目资本金,是否存在对未设立独立法人的投资项目资本金未独立核算,是否存在抽走项目资本金等情况。
二是项目违规举债产生政府性债务风险。重点审查政府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政府部门以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违规举债,落实项目配套财政资金和政府部门以担保函、承诺函等形式为建设项目融资提供担保等情况。
三是配套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重点审查政府投资项目是否存在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不落实和配套资金未及时足额到位等情况。
四是政府投资项目中施工单位带(垫)资承包工程。重点审查政府投资项目是否存在发包单位强行要求承包企业带资承包,是否存在施工单位以带(垫)资为条件承揽工程,是否存在商业银行违规向施工单位提供贷款作为垫资资金等情况。
五是滞留、截留、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重点审查政府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滞留、截留建设资金和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等情况。
(四)工程造价管理情况
一是未按规定执行经核定的概算。重点审查政府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程序核定或调整概算和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突破概算等情况。
二是施工单位违规多计工程价款。重点审查政府投资项目是否存在超出合同规定或设计图纸范围计算工程量,违规增加设计变更工程量,是否存在违规提高材料价格、高套定额和提高取费标准,多计工程价款,是否存在多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是否存在未按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结算,是否存在违反合同约定调增综合单价,或依据约定应调减而未调减综合单价,是否存在总包管理费(配套管理费)、包干的措施费等费用计取不合理,是否存在违规报送工程签证、施工索赔等合同外价款等情况
三是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规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重点审查政府投资项目是否存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等情况。
四是违规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重点审查政府投资项目是否存在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是否存在违规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否存在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等情况。
三、进一步推动政府投资审计的建议?
(一)强化投资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应统筹考虑,规范程序,科学制定投资审计项目计划,要紧紧围绕国家经济工作中心以及本级党委和政府工作中心,紧紧围绕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工作重点以及对审计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制定的投资审计项目计划应从建设工期长短、投资规模大小、建设资金来源等角度进行综合考虑,从而增强投资审计项目计划的可行性、可操作性。
(二)细化投资审计项目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是审计项目具体执行的总指导和路线图,是审计质量控制的基础和灵魂,是指导审计人员现场工作的依据,审计人员应在详细的审前调查的基础上,明确、细化投资审计项目的审计目标、内容、重点、方法、步骤、时间等,并在审计实施阶段严格执行,只有保证发挥审计实施方案指导审计实践的作用,才能提高投资审计项目工作水平。
(三)提升投资审计项目科技应用能力。按照投资项目审计“三个转变”的要求,要从数量向质量转变,必须坚持树立科技强审的审计理念,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加强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无人机航拍、地质探测雷达、钢筋扫描仪、超声探测仪等高科技手段在投资审计的应用,同时配合大数据审计手段,实现投资项目审计高质量发展。
(四)加强投资审计专业人才培养。人才是事业发展的根本,应根据审计人员的专业特点制定不同的培养计划,可以通过开展培训、“传帮带”、“以审代训”等方式切实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同时要注重对投资审计人员的意识形态的培养,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
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研究型审计,投资审计人员应把每一个投资审计项目当做课题进行研究,用理论指导实践,通过实践补充完善相应理论,不断深化审计技术,成熟的审计技术应当固化为制度进行推广,从而推动投资项目审计工作不断完善,进而保障政府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苗发彬)